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2010-6-18 6:31:21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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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外汇汇款业务包括汇出汇款业务和汇入汇款业务。我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并按以下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 汇出汇款业务
汇出汇款业务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将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汇款业务当事人一般包括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及汇入行。
汇款方式分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
汇出汇款业务包括:汇款申请审核、落实汇出资金、款项汇出、汇出汇款销账、汇出汇款查询、修改及撤销和归档六个主要环节。
第一节 汇款申请审核
汇款申请的审核分《汇款申请书》的审核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
一、《汇款申请书》的审核
《汇款申请书》是银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也是汇款人和银行的责任契约。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须填制一式四联《汇款申请书》,式样见附件一。
《汇款申请书》必须内容完整、印鉴齐全、字迹清楚。经办人员必须详细审核以下内容:
(一)汇款方式;
(二)汇款币别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
(三)汇款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电话;
(四)收款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五)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及详细地址、收款人账号;
(六)汇款申请人签章;
(七)汇款费用情况;
(八)汇款附言。
二、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
汇款有效凭证的审核指汇出行对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必须提交的有关凭证表面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除填写《汇款申请书》外,还应提交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上述有效凭证经审查无误后,方可为汇款申请人办理汇款手续。
对于辖属分支行委托办理的汇出汇款业务,由委托行按上述规定负责审核《汇款申请书》及汇款有效凭证。
第二节 落实汇出资金
一、汇款申请人汇出资金的落实
我行遵照“先扣款,后汇出”的原则办理汇出汇款业务。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经办行应按以下各项审核汇款申请人的汇款资金情况:
(一)使用汇款申请人在汇出行的现汇存款办理汇款
汇款人在汇出行开有外汇现汇账户的,在《汇款申请书》及相关有效凭证审核完毕后,由会计人员核对《汇款申请书》上汇款人的预留印鉴是否准确无误,并查验其账户是否有足够的现汇存款余额。会计人员在《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上加盖银行转讫章及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交汇款部门办理汇款手续,第二、三联凭以处理有关汇出汇款会计科目,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及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退申请人。
(二)汇款人以人民币购汇办理汇款
汇款人需以人民币购汇办理汇款的,汇出行应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及总行的有关规定和授权,对符合售汇条件的汇款人办理售汇后,按上述第一条的程序为其办理汇款手续。
个人以人民币购汇及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按照总行农银发〔1996〕141号《关于下发〈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的通知》及总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汇款人交存外币现钞办理汇款
汇款人交存外币现钞办理汇款时,汇出行应按我行当日挂牌汇率办理钞转汇后汇出。
(四)汇款人汇出货币与外汇存款币别不同
汇款人要求汇出货币币别与其外汇存款币别不同时,汇出行应按我行当日挂牌汇率套算出所需的客户存款币别金额后,从汇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减所需款项,并在《汇款申请书》内注明相应的付账货币金额及套汇牌价,然后按汇款人的要求汇出。
二、账户行资金头寸的落实
汇款经办部门在为汇款人办理汇款手续后,应及时通知有关资金、清算部门,以落实汇出行在总行或境外账户行清算账户的资金头寸。
第三节 款项汇出
款项汇出分为汇出汇款的编号登记、缮制汇出凭证和资金清算三个步骤。
一、汇出汇款的编号登记
我行汇出汇款业务实行统一编号。各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按下列方法编制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
XXX   PA   97   00001  -XXX
分行代码
业务代码
年份
业务流水号  支行代码
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编制完后,经办人员应将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填写在《汇款申请书》的右上角“汇款行编号”栏内,并在《汇出汇款登记簿》上登记业务参考号、汇出日期、汇款币别及金额、汇入行、收款人、销账日期和备注等主要内容。
二、缮制汇出凭证
(一)电汇
电汇即以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委托境外代理行解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电
我行办理电汇业务使用加押电传或SWIFT MT100两种形式。有关加押电传和SWIFT MT100的使用按总行清算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2.电汇凭证留底联的处理
汇款部门将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作为发电依据与电文共同保存。
(二)信汇
信汇即汇款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的方式委托境外代理行解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处理程序如下:
1.缮打信汇委托书
汇出行应严格根据《汇款申请书》的内容缮打信汇委托书,其审核要点同《汇款申请书》。
2.信汇委托书的处理
第一联:信汇委托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付款行凭以付款。
第二联:汇出汇款转账贷方传票。
第三联:汇出汇款转账借方传票。
第四联:汇出汇款卡片账。汇出汇款部门留存。与《汇款申请书》第三联一起凭以销账。
(三)票汇
票汇即汇出行开出以代理行为付款人、以收款人为抬头人的银行汇票交由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收款人或凭票到付款行领取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1.缮打银行汇票
汇出行应严格根据《汇款申请书》的内容缮打银行汇票。开出的汇票要干净、整洁,不能涂改。汇出行须将缮打好的银行汇票同《汇款申请书》核对,同时还应审核以下内容:
(1)出票行名称。
(2)签字。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权限。
(3)出票日期。应与汇款申请人申请汇款日期一致。
(4)汇票有效期。我行出具的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5)付款行。应尽量选择我行账户行。
(6)汇票币别及金额大小写。
(7)收款人。
2.汇票的处理
第一联:汇票正本。经有权签字人员签字后交汇款人凭以向付款行取款,同时请汇款人在第五联上签收确认。
第二联:汇票通知书(ADVICE OF DRAWING)。经有权签字人员签字后寄送解付行,通知付款行汇票已签发。
第三、四联:同信汇二、三联。
第五联:汇票留底。凭此以加押电传或SWIFT199通知有关账户行汇票号码、出票日期、汇票金额、付款行及收款人名称等。
3.电报证实
汇票金额超过规定金额,出票行应以加押电传或SWIFT向付款行加以证实。
三、头寸偿付
汇出行应在上述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上清楚指示汇款头寸的划拨方法和汇款资金的清算路线。
(一)偿付方法
根据账户行协议,汇出汇款头寸的调拨分以下两种:
1.解付前拨交头寸
付款行在解付款项之前已收到汇出行的汇款头寸。
2.解付后拨交头寸
付款行在解付款项之后始收到汇出行的汇款头寸。
(二)清算路线
1.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互开清算账户的
汇出行在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时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或汇入行收到汇出行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时,主动借记汇出行账户。
2.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账户行开有清算账户的
由汇出行在汇款电文中指示该账户行将款项拨入汇入行账户,也可授权该账户行当汇入行要求解付汇款、向该账户行提出款项索偿时,将款项从汇出行账户拨入汇入行账户。
3.汇出行与汇入行不在同一账户行开立清算账户的
汇出行选择一家与汇出行账户行和汇入行账户行都有账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委托偿付。
(三)注意事项
汇出行使用自己在境外账户行的账户时,可按上述方法调拨头寸。
汇出行使用在总行清算中心的账户时,按总行清算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按上述操作程序办理完汇出汇款业务,汇出行应将汇款申请书、汇款有效凭证、发电电文/卡片账留底及有关文件留底存档,留待核对借记报单。
凡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报送付汇日报的,汇出行按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汇出汇款销账
汇出行收到总行或国外账户行的借记报单后,应抽出付汇电传(卡片账)进行核对,办理汇出汇款的销账手续。须认真核对下述内容:
1.发电日期;
2.汇款参考号;
3.汇入行名称、地址、SWIFT行号;
4.收款人名称、地址或账号;
5.汇款币别与金额、起息日;
6.汇款人名称、地址;
7.偿付路线。
确认无误后,汇出行在付汇电传留底联(卡片账)上签字并注明核对日期。同时在《汇出汇款登记簿》备注栏内作“已核对”标注。
第五节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与撤销
一、汇出汇款的查询
汇出行办理了款项汇出后,要根据不同的原因,及时进行查询。
各行应设立专门的查询、查复登记簿,注明查询或查复日期、汇款编号、汇款币别和金额、查询行、查询结果等。
(一)汇出行发现某笔汇出款长期没有解付,不能及时销账,应主动向解付行查询,询问原因及时处理。
(二)如汇款人前来查询,称收款人较长时间未收妥款项时,汇出行:
1.如已收到解付通知并已销账,应请汇款人提请收款人向解付行查询或由汇出行直接向解付行查询;
2.如尚未收到解付通知,且未销账,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向解付行查询。
如非汇出行责任造成查询的,汇出行应向汇款人收取相应的邮电费。
(三)因汇出行差错造成重汇、多汇或错汇的,应立即向解付行发出止付通知。
如解付行已解付,除请解付行协助追回款项外,还应及时与汇款人联系,请求协助追回。
(四)如解付行主动向汇出行查询,称所收到的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内容不清、无法解付的,汇出行应立即查复,以保证解付行及时解付款项。需重发汇款指示的,必须在重发的汇款指示上注明“PLEASE AVOID DUPLICATION”。
二、汇出汇款的修改
汇出行按《汇款申请书》的要求办理完汇出汇款后,汇款申请人又提出对汇款内容进行修改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汇款申请人提出书面汇款修改申请,注明修改内容;
(二)向汇款申请人收取费用后,汇出行向汇入行发电/函,要求汇入行按修改后的汇款指示办理;
(三)通知汇款申请人汇款修改的结果。
对于已解付给收款人或因其他原因已无法修改原汇款指示的汇出汇款,汇出行概不负责任。
三、汇出汇款的撤销
(一)电/信汇款的撤销
1.由汇款人出具书面汇款撤销申请,申明撤汇的理由,并交回办理汇出汇款时的汇款回单。
2.汇出行凭汇款撤销申请向汇入行发撤汇电/函。
3.收到汇入行同意退汇的通知和实际退回的款项后,扣收退汇手续费和邮电费后,将余款退汇款人。已经收取的汇款手续费不再退回。
(二)票汇的撤销
1.主动撤销
(1)持票人提出书面撤汇申请,交回原汇票,并在汇票上背书。
(2)汇出行经核对汇票上无其他背书或解付印章,且汇款人的背书与原汇款申请书上的印鉴相符后,在汇票正面加盖“注销”戳记。
(3)向汇入行发电/函要求注销并退回汇票通知书。汇出行收到汇入行退回的汇票通知书和头寸并扣收有关费用后,将余款退汇款人。
2.汇票的挂失
(1)原汇款人提出书面挂失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保函;
(2)汇出行收到汇款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应尽快通知汇入行挂失止付该汇票,同时在汇票卡片底账上批注“已挂失”字样;
(3)若付款行为我行账户行而款项尚未解付,在收到付款行确认挂失止付的通知后,即可将款项扣除有关费用,余款退汇款人;若付款行非我行账户行,且头寸已拨至付款行,在收到付款行确认挂失止付并退回款项后,扣除有关费用,将余款退汇款人。
3.汇票的失效

  对已开出一年期以上的汇票、但我行仍未收到汇票已解付通知而无法及时销账的,汇出行应通知汇入行该汇票已失效,并要求退回汇票通知书。收到付款行退回的汇票通知书后,凭原汇款人的保函退回款项。
对上述汇出汇款修改或撤销引起的外汇资金回流,凡是在原汇款时办理售汇手续的,应重新办理结汇手续。
第六节 归 档
一笔汇出汇款业务结束后,经办行应按以下顺序将有关档案整理归档,并装入汇款业务档案夹,同时作好批注。
1.汇款申请书留底;
2.有关汇款业务审批及核准件;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文件;
4.发电电文留底;
5.业务往来函电。
汇款业务较多的经办行也可采取定期装订成册的归档方式。汇出汇款业务档案的保存期为一年,期满后移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二章 汇入汇款业务
汇入汇款业务是指境外代理行受当地汇款委托人的委托,将资金划拨到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入汇款方式分电汇(简称T/T)、信汇(简称M/T)和票汇(简称D/D)三种形式。
汇入汇款的业务处理包括汇入汇款的审核、汇入汇款的解付、汇入汇款的修改与退汇、汇入汇款的查询和业务归档五个主要环节。
第一节 汇入汇款的审核
汇入行收到汇入款项后,应做好汇入汇款登记和汇款内容的审核两项工作。
一、汇入汇款登记
(一)电/函的登记
汇入行电/函管理部门收到境外代理行的汇入汇款电/函后,在《来电/函登记簿》上登记。
(二)业务登记
我行汇入汇款业务实行统一编号。各行在收到汇入汇款时,应按下列方法编制汇入汇款参考号:

    XXX   RE   97   00001   -XXX
分行代码
业务代码
年份
业务流水号   支行代码

  汇入汇款业务参考号编制好后,应在《汇入汇款登记簿》上登记,并在汇款来电/函的右上角注明汇入汇款业务编号。《汇入汇款登记簿》应包括:我行业务编号、汇入日期、汇款币别和金额、汇出行、汇出行业务参考号、收款人、解付日期及备注等栏目。
二、汇入款内容的审核
根据不同的汇款方式,汇入行应审核如下要点:
(一)电汇凭证的审核
1.来电是否已经密押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押符”戳记。
2.来电/函是否有“避免重复(PLS AVOID DUPLICATION或REPEAT MESSAGE)”字样。若有,应查看《汇入汇款登记簿》是否收到或办理过同笔汇款,以防止重复解付。
3.汇款币别和金额。
4.汇款日期及起息日。
5.收款人详细名称及地址。
6.汇款人详细名称及地址。
7.汇款附言(汇款用途)。
8.汇款费用情况。
9.核对头寸登记簿,注意不要将汇入款与头寸调拨款混淆。
汇入行原则上应在头寸落实后方可解付款项。
(二)信汇凭证的审核
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汇委托书》,并经核实属汇入汇款业务后,应签收并审核以下内容:
1.委托书上是否有印鉴部门加盖的“印鉴相符”戳记。
2.委托书上是否有明显的“付款委托书”字样。
3.委托书上的付款指示是否明确。
4.币别是否正确,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
5.汇款头寸调拨方式是否正常。
6.委托书上有无“电报证实书”或“副本”字样。对有类似字样的委托书,在查明确未凭电报或正本委托书解付款项的情况下,方可视作有效委托书。如凭副本委托书解付款项,汇入行应向收款人说明“系凭副本解付,保留追索权”。
7.委托书的发出与收到日期是否正常。如超过较长的邮寄时间,应注意仔细核对登记簿,防止重复。
上述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汇出行查询。
(三)银行汇票的审核
客户提交以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要求解付时,经办人员需对汇票仔细审核如下:

1.汇票上的印鉴是否相符,若相符,是否有印鉴管理部门加盖的“印鉴相符”戳记;
2.汇票金额是否在签字人签字权限之内;
3.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
4.汇票的付款行是否为我行;
5.汇票上是否注明收款人详细名称、地址或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6.汇票上是否注明头寸偿付条款;
7.汇票上的货币名称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8.背书手续是否齐全;
9.有无特殊条款。
对非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按托收业务办理。
第二节 汇入汇款的解付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汇入行即可按下述不同情况办理汇入汇款解付手续。
一、需办理结汇的
根据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结汇条件的汇入汇款,办理结汇入账手续。
二、允许保留现汇的
对允许保留现汇的单位,将汇入汇款直接贷记其外币往来账户。
三、个人汇入汇款的解付
(一)汇入行收到以个人为收款人的汇入汇款时,应根据汇出行提供的收款人详细名址、电话等有关资料通知收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护照来汇入行取款。
(二)仔细核对取款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与来人和收款人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应将证件名称和号码登记在汇款收据上,并请收款人在上面签字确认。如系汇票,需将证件名称和号码登记在汇票背面并背书。
(三)由他人代领汇款的,代领人除出示收款人的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证件。代领人在汇款收据上签名时,应同时注明代领人和收款人的证件名称及号码,并注明“代领”字样。
(四)上述手续办妥后,汇入行按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收款人要求,将汇入汇款原币转为外汇存款、支付外币现钞或结成人民币。若有费用,须扣收。
四、解付汇款后,汇入行应按照总行及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第三节 汇入汇款的修改与退汇
一、汇入汇款的修改或止付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款修改或止付通知
(一)核对来电/函的印押是否相符;
(二)对尚未解付的汇入汇款,若收到汇入行的修改通知,应停止按原汇款指示解付,并按汇出行新的汇款指示办理;对已经解付的汇入汇款或因其他原因已无法修改原汇款指示的,汇入行应及时通知汇出行,但对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不负责任。
二、退汇
(一)汇出行要求退(撤)汇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退(撤)汇通知时,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汇入汇款未解付
停止该笔汇款的解付,按汇出行的退(撤)汇指示,扣收相关费用后将汇入款项退汇出行。
2.汇入汇款已解付
汇入汇款已解付的,必须征得收款人的同意方可退汇。
(1)收款人同意退汇的,在确认头寸已入我行账户后,按汇出行的退(撤)汇指示,扣收相关费用后将款项退汇出行。
(2)收款人不同意退汇的,应要求收款人出具书面的拒绝退汇通知,凭以通知汇出行。
(二)属下列情况下的汇入汇款由汇入行主动退汇
1.汇入汇款来电/函中收款人名称、地址、账号不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解付,虽经汇入行多次查询未得到明确答复的;
2.汇入汇款自收到款项并通知收款人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领取的;
3.收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拒收的;
4.汇入汇款电/函不清、与汇出行联系无法解决、长期无法解付的。
对于上述四种情况,汇入行扣收有关费用后,将余款退汇出行。
因汇入汇款修改或退汇引起的外汇资金汇出,凡是在解付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应再予以办理售汇手续。
第四节 汇入汇款的查询
汇入汇款的查询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查询,汇入行应做不同的处理。
一、若收到的境外代理行/总行的汇入汇款电/函存在印/押不符、收款人名址不详、收款人户名与账号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以加押电传或SWIFT向代理行/总行查询,以保证款项的及时解付。
二、若汇入行未按期收到汇出行调拨的头寸,应以电/函向汇出行查询,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收妥的,应向其计收利息。
三、对于客户的查询,汇入行应要求其出示相关的汇款证明,代其向有关部门查询。
四、对于汇出行的有关查询电/函,汇入行应做到有查必复。
第五节 业务归档
一笔汇入汇款业务处理完毕后,汇入行按业务发生顺序将有关业务凭证和往来电/函归入汇入汇款业务档案夹。
汇款业务较多的经办行也可采取定期装订成册的归档方式。
汇款业务档案的保存期为一年,期满后移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会计分录、付款电/函,各行可参照总行会计部门和资金清算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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