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中强行减仓的方法:
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第D2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二、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三、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如果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的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五、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六、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七、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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