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提出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这里,我们着重向投资者介绍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
保证金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这是交易所收的基准保证金水平,通常情况下期货公司还会在这个基础上加收1到2个百分点。
在实际期货交易中,当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状况增大时,将对基准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这些状况主要包括:股指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以及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变化等情形。
价格限制制度
在股指期货中,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熔断机制,字面的理解是跳闸保护,主要目的是让投资者冷却一下情绪,不要做出激进的追涨杀跌。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根据中金所规定,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第二节交易开始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强行平仓制度
不少投资者或多或少听说过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听起来似乎很恐怖,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投资者会被强行平仓呢?
(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涉及到强行平仓的情况,主要是保证金余额不足(可用资金为负,你的权益资金达不到持仓所需的资金要求水平),这时候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将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强行平仓不等于爆仓,因为你的权益资金还是正值,只是这个资金不够满足你开仓的资金占用水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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