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提供指期货知识:如何确定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到期结算价国际上主要有单一价和平均价两种确定规则。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大多采用单一现货收盘价作为交割价,容易产生“到期日效应”和“三巫效应”,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有些市场将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改为最后交易日之后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三巫效应”没有了,但“到期日效应”转移到了第二天的开盘。后来大部分市场改用平均价规则。
具体来说:(1)如果强调提高套利(套保)效率、减小期现货偏离度、减小交割结算价与指数收盘或开盘价偏离度,则可能倾向于采用简单收盘、特别开盘价作为交割结算价。(2)如果强调抗操纵性和避免到期日效应,则可能倾向于采用收盘前某段时间的平均价,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相对复杂,以增大操纵成本。
目前大部分股指期货都采取平均价方式来确定交割结算价。
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都采用什么方式确定交割结算价?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单一及平均价两种。
(1)在单一价部分,巴西与韩国等交易所采用收盘价,美、日等交易所则采用特别开盘价。
(2)在平均价部分,多数国家采用算术平均价。其计算交割结算价的取样时间范围由最短10分钟至最长的全日交易时间,但多数介于20分钟至60分钟之间。
沪深300采用算术平均价,并且选取最后2小时作为取样时间,极大地增强了其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表现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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