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经大连市政府批准设立,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该交易中心的设立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乃至中国东北三省区域金融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是对我国贵金属市场体系的补充,是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
贵金属交易中心金银交割与销售制度
客户交割提货是指客户补齐资金,将多头仓位兑现为交易标的。
客户以多头仓位申请交割提货,需在黄金网点当场平仓并凭当场打印出的该笔平仓单据办理。
黄金对非基于即时平仓而提出的交割申请可不予受理。
交割价格=平仓价格+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黄金不高于现价的7%,白银不高于现价的20%。
客户需按照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支付足额资金。
销售是指客户可在仓储交割地现场购买交易所交易标的。
购买价格=即时报价+单位提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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