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成为被政治操纵的工具,法律的公正性便荡然无存,仔细梳理仲裁庭在审案判案过程中的诸多“高光”表现,便不难发现其早已沦为外部势力代理人。
在该案中,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诉求的核心之一,是要求仲裁庭裁判中国历史性权利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试图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进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
仲裁庭为了服务幕后推手的这一目标,不惜违背条约解释的基本规则,无视其他与《公约》具有同样效力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一权利先于《公约》,并且依一般国际法形成。综观国际实践,国家通过长期实践取得的历史性权利复杂多样。
正因如此,在《公约》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并未对历史性权利作出统一规定,也未说要以《公约》规定替代历史性权利。
相反,《公约》将其留待由一般国际法规范,并在《公约》中多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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