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股指期货操作规则措施严防股指期货操纵

2010-5-25 9:05:08 我要纠错

网友评论(0)字号:T | T

摘要:股指期货操作规则以及跨市场监管框架等八项手段,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更大程度发挥市场

日前,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开始征求意见。纵观合约与规则体系,中金所在防市场操纵问题上进行了全面的考虑。业内人士认为,大市值标的、特殊的交割结算价设计、最后交易日设定敏感日期、开户实名制严防“拖拉机”账户、严格限仓制度、主力资金动态监控、实时监控套保套利交易行为,以及跨市场监管框架等八项手段,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基础性保障功能。   合约标的市值规模大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主要为股指期货提供交易标的。为此,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克服了上证综指中部分股票权重过高的缺点。该指数具备市值规模大、成份股权重分散和行业分布相对均衡等三大特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约为90%,达16.73万亿元。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1%,达10.36万亿元。最大权重股为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只占3.35%的权重,前2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只有37%。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涵盖能源、原材料、工业、金融、地产等多个行业,各行业公司流通市值覆盖率相对均衡。

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认为,如此大规模市值,操纵者即使有心也无力撬动。同时,权重股分散的特点决定了操纵者无从下手,不给操纵者企图操纵某些股票达到操纵指数的机会。

设计特殊

国际市场上曾经发生过操纵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的个案,有些市场有采用指数收盘价作为交割结算价的,这给操纵者可乘之机。中金所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设计上独具匠心,把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设计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指出,结合沪深300指数的特点,要操纵交割结算价使之向有利于多方或空方偏离1%的偏度需要上万亿元资金,在目前股票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机构能够拥有如此规模的资金,一些资金规模不大,但有操纵企图的机构只能知难而退。

一些研究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月末效应,即每月末指数波动的幅度明显高于其它交易日。鉴于此,中金所在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计上主动避开了这个敏感时间,选择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这样,就避免了一些操纵者企图借用市场中其他力量达到操纵的目的。

实名制开户和限仓制度严格

目前,股指期货的开户环节采用了实名制的措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通过联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系统,对客户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进行验证。所有客户资料(包括影像资料)都经监控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然后逐一存档。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者不予以批准开户。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说,该举措在商品期货中已经全面铺开,通过实践,可以严格防范游资利用他人身份,通过大量分仓的方法间接进入市场。因此,开户实名制的严格实行,是用来重点防范“麻袋账户”与“拖拉机账户”等操纵市场的惯用手段。

罗旭峰进一步指出,按规定目前每个客户号最大持仓量为100手。通过限仓制度限定投资者最大允许持仓量,防止出现持仓过度集中、大户操纵的风险。可以说,操纵者很难在100手限制内完成大规模的操纵行为。

机构异动实时监控

利用大户报告和套保头寸申请制度,监控主力资金的动向和机构套利套保行为,也是防止操纵的主要手段之一。此外,几大交易所、中证登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了完善的跨市场监管体系;中金所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系统合作,严密盯防关联账户市场操纵。

股指期货实行大户报告制度,持仓达到未平仓合约一定比例的大户必须向交易所报告所有的重要信息。为防止一些机构利用套保申请突破投机持仓限制,进行市场操纵,中金所会特别加强对套保、套利行为的监控。严格审查套保、套利交易申请;采取实时交易监控、定期常规检察与不定期专项抽查等措施。

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认为,这样一来,交易所就能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研究表明,大户报告制度是监控与防范资金驱动、信息引导类型操纵的有效工具。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2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