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黄金市场的参加者:
作为卖方出现的参加者主要有:产金国生产黄金的企业;拥有黄金需要出售的集团或个人;为解决外汇短缺和支付困难的各国中央银行;预测金价下跌做“空头”的投机商等。作为买方出现的参加者主要有:为增加官方储备的各国中央银行;为投机或投资的购买者;预测金价上涨做“多头”的投机商;以黄金作为工业用途的工商企业等。此外,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也参与黄金市场的买卖活动。
在世界的黄金自由市场上,黄金的交易是操纵在交易商或经纪人手中的。交易商或经纪人的区别主要是他们在市场上的功能所决定的。经纪人所担任的是在固定的交易所与投资者之间发挥媒介作用的角色,他仅收取一些佣金,并不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交易的黄金;而交易商则是以自己的钱购买黄金,然后再转卖给投资者,反过来又从投资者那儿收购黄金,随时在市场上扮演着买进卖出的销售商角色,以赚取黄金买进与卖出之间的差额。交易商必须时刻注意和预测金价市场的波动情况,如果他们预测金价会上涨,就设法增加他们手中所持有的黄金数量,并提高黄金的出售价;相反,如果他们预测金价会下跌,就会适度降低价格,以便尽快卖出手中所持有的黄金。交易商和经纪人每天都必须处理业务,他们是以开发黄金市场为主要工作的专业人员,与各大洲的黄金交易中心都有联络。他们的利润主要来自复杂的“套利”作业。黄金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可能会有出入,交易商便可在低价的市场上买进而在高价的市场上出售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从事黄金买卖的交易所都有一种特色,即使是一家小小的交易公司,里面也是情绪高昂、喧闹异常。由于政治和经济情况的变化都会引起金价的升跌,交易商必须随时收听有关世界各地政治与经济情况的报道。无论是中东杂志所做的有关石油价格的评论,或者南非金市的销售量等等消息,对现代的黄金交易商而言都是同等重要的消息。
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对黄金的交易持完全不加限制的政策,而大多数国家都有对黄金交易和管理的具体限制和规定,甚至在特定时代的某些地区,私人持有黄金可能会被当局判处死刑。因而在黄金买卖中有“黑市”和“灰市”两种情况。
所谓“黑市”,就是在黄金的持有被完全禁止的地方,需要以不正常的高价才能在暗中交易的市场(即“黑市”)上买到。黑市的高昂价格常造成日益猖獗的黄金走私集团。印度是黄金走私最为严重的国家,走私进入印度的黄金,大部分经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从迪拜经过阿拉伯海湾到印度,是世界上最为活跃的一条黄金走私路线。
所谓“灰市”,是指像大部分的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的国家,黄金的买卖和持有要受到许多方面的限制,即便能够持有或买卖黄金,往往也要课以重税。当然,即便是在拥有自由市场和公开市场的国家中,黄金市场的买卖通常也得对官方做报告、请示,真正毫无限制的国家是十分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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