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北京的“意见”,可以说是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实施这样的“意见”,是在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划定禁区和红线,其预防腐败的初衷是好的。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
对娱乐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打造一个更好更健康的环境,不单中国如此,外国也是如此,换句话说,对娱乐场所进行积极的规范是一个国际性的话题,此规定的背后,或许正是因为不健康现象猖獗,以至于不得不加以整顿,出台“意见”,或许只是一种“对症下药”呢。
不可否认,现实中一些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对于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亲属的人而言,因为“朝中有人”,所以治理起来也就更为麻烦,这对于娱乐场所的净化是很不利的。
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非法运营的娱乐场所,要消除和制止这些乱象,或许不是“限制三代以内血亲”就能够达到的。
经营娱乐场所不一定要直接参与,可以有很多的方式,只要能够无线遥控、操作就行。找一个代理人,还不是一样的效果?
实际操作中,谁还真的去查人家祖宗几代?操作的可行性本身就令人质疑。
按这样的逻辑推论,公务员的三代以内血亲都不应该就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会以权谋私,主要在于对其权力的行使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是否能保证权力在阳光的状态下运行,不允许公务员及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对其亲属择业权的侵害,出台这样的规定,等于是主观认为公职人员的亲属有原罪。不管其初衷如何好,都难免给人一刀切的感觉,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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