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规定。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期货,其产品质量、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都有要求。具体如下: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8、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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