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黄金_现货黄金监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交易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交易行为;
(三)了解和掌握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各指定仓库和指定清算银行与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交易所每年应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所发现有涉嫌违规行为的,应立案调查。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权利,会员应当配合。
会员、客户、指定仓库和指定清算银行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于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或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处罚。
会员、客户、指定仓库和指定清算银行在从事相关业务时涉嫌重大违规,交易所立案调查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采取相应措施。
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理事会决定,可由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指定仓库和指定清算银行有权向交易所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肃处理。
交易所应制订违规违约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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