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种观点:按家庭来看,个税征收不能光看一个人的收入,还要看配偶一方有无工作收入以及他的负担多重——是负担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以及要不要赡养父母。
有的独生子女夫妻可能要赡养两对父母,所以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样能减负并促进其生育意愿。
举个例子说,一个人一个月挣6000元,生活还不错,但是如果要养老婆孩子,那就很艰难。
在放开二孩政策的时代,家庭情况更是千差万别,不考虑家庭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确实有失公平。
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交税,比如,10元的食物,1.15元的税,早餐,一般是肠粉+豆浆(4元+1元),不贵吧!税=食物价格×增值税/(1+增值税)=(4元+1元)×13%/(1+13%)=0.575元。
由于一般都比较节俭,午餐+晚餐(15元+15元),应该没有几人那么省的了。所以单是吃喝,每天至少要交4.02元的税。
估计,没人想过一年到头,没有水果,没有零食,而且没下过馆子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