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在事前向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20%以上新增的股份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多项新规待发:“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也是万科股权之争后保监会出台的一项新制度,与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质询相似。
在出现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时,保监会将对当事公司进行质询,保险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也在质询范围内。
保险业为落实“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理念而进行的制度建设还在路上,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还需要监管机构继续加快这一进程。
所以,宝能被暂停了万能险业务,恒大被暂停了股票投资业务……一切似乎尘埃落定,但并非所有的妖精都要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