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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与本网站《用户协议》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

编辑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金投网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自有平台、APP。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和资讯内容。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

、违反法律法规信息: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5)宣扬传播 “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四、资讯内容信息举报

违规行为界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资讯内容其他违规行为

(1)资讯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资讯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3)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

(一)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三)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四)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

(五)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六)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六、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乱象问题举报

(一)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问题,对未成年人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导向的污言秽语等内容。

(二)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以及让未成年人做出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问题,诱导未成年人做危险动作等行为。

(三)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问题。

(四)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的色情小说、漫画内容,引诱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煽动负面情绪等问题。

(五)利用社交软件、群组、同城频道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网络猥亵等行为。

(六)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以及炫富拜金、奢靡享乐、扭曲审美等问题。

(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的信息,以问答等形式教授破解防沉迷系统的信息内容。

(八)学习类APP和版块存在色情低俗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

(九)电商平台商品信息以及评论区、问答区等互动环节展示涉未成年人低俗、血腥等内容。

(十)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平板电脑、早教故事机等智能设备存在的违法不良信息。

、举报方法

(一)、评论举报,用户可通过金投网PC端网页下展示的评论(鼠标移到被举报评论上,会出现举报入口,如下图所示)对涉嫌违规的评论进行举报。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网站举报制度规范

(二)、资讯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网站首页底部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页面底部建议反馈页面、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六类进行举报。

网站举报制度规范

网站举报制度规范

(三)、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四)、金投网举报电话:0571-89987735(工作日:9:00-18:00 非工作日:9:00-18:00);

(五)、举报联系邮箱:tousu@cngold.org。

、举报处理

(一)、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

举报将由本网站举报受理人员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ip或账号进行一天禁言、三天禁言、一周禁言、一个月禁言、三个月禁言、六个月禁言、一年禁言、永久封禁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视严重程度帐号将会被禁言(一天、三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或永久封禁并处理相关数据。

(2)多次违规账号或严重违规账号将被加入黑名单,无法再发布任何内容。

(3)根据举报信息规律,研究总结相关敏感词,加入系统敏感词库,自动屏蔽相关违规内容。

(二)、资讯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

举报将由本网站举报受理人员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由受理人员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九、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处理

   (一)、针对不同类型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应提交以下证据资料:

1、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4)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5)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6)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2、涉企网络仿冒性信息举报

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应让举报人提供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让企业提供的其他补充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2)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3)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4)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3、涉企网络误导性信息举报

审核误导性信息举报,应让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源发新闻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4、涉企网络谣言性信息举报

审核谣言性信息举报,应让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权威辟谣信息;

(2)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3)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4)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5)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

(6)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5、涉企网络侮辱性信息举报

审核侮辱性信息举报,应提供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6、涉企网络泄密性信息举报

审核泄密性信息举报,应提供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7、涉企网络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举报

审核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举报,应当让企业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2)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3)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二)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处理流程

(1)接收并登记举报信息:将举报内容、举报时间、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2)审核并分类处置: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举报分为不同类别(如涉密性类、侮辱性等),并按照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3)调查与核实: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举报,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4)处理与反馈: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应法规政策,对涉及侵权的账号或内容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5)监督与评估:对整个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规性。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6)归档与总结: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归档记录,并定期总结和分析处理情况,以便优化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涉企网络侵权处理措施

综合考虑涉企网络侵权信息的严重程度、发布频次、舆论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统一标准的原则,分级分类、规范准确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1、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金投网将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2、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金投网应当采取删除或同等效果的处置措施:

(1)被举报信息刊发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关键节点的;

(2)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金投网将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1)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存在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纠纷的;

(2)企业与被举报主体属于利益相关方或存在竞争关系的;

(3)企业已就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启动起诉、报案等司法行政程序的;

(4)被举报信息涉及事项无法得到有关部门证实的;

(5)其他不及时处置可能引发公众较大误解的。

4、针对事实清楚、举证充分,且存在以下情形的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金投网将依法依约对网络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1)假冒仿冒的;

(2)持续发布涉企侵权信息,屡罚屡犯的;

(3)恶意首发首转、多发多转涉企侵权信息的;

(4)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或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5、 被举报主体对处置措施提出异议的,金投网将要求被举报主体提供不侵权的相关证明,并依据双方举证综合判断、视情处置。

6、伪造证明证据举报、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金投网可以拒绝处理。

7、受理人员对上述情形无法明确研判的,应上报主管领导协助研判。

、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

由网站举报受理人员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十一、工作人员违规处置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十二、附则

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拒绝用户举报受理等。

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

网站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新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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