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公积金贷款总则

2010-7-27 9:47:05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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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行公积金贷款总则

以下是由中国黄金投资网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总则。

 

第一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 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四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本文由中国黄金投资网提供,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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