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哪些

2010-7-28 9:44:35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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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抵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法定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3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明细请看下文

抵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法定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3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明细请看下文:

 

抵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法定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3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一、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有权处分的房产及地上定着物;

(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列财产不可作为抵押物: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2)土地所有权;

(3)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4)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的财产;

二、抵押物的价值需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认,评估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最高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三、抵押人需到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也可以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合同》应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1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申请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四、贷款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以住房抵押的,应分别情况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1)以现房抵押的,贷款人和抵押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如售房单位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人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售房单位办妥该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据以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2)以期房抵押的,贷款人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坐落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贷款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贷款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六、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出租、转让、出售和馈赠。抵押人负有维修、保管和保证抵押物安全、完好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七、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关系。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关系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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