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房贷新政:个人存量房贷按约定

2010-9-10 16:04:44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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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银行宣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三大举措,并强调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截至今年9月30日,建设银行(4.63,-0.02,-0.43%)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751亿元,在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昨日,建设银行宣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三大举措,并强调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在昨天公布的政策中,建设银行表示,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具体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给予优惠,首付比例可降低。对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建行四川省分行的操作细则还未披露。

  对房地产信贷的支持上,建设银行表示要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对房价波动较大的区域或楼盘,要求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搞一刀切,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认定标准来执行。

  建行昨天还特别指出,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该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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