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2010-9-17 16:03:11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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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兴业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功能介绍】

个人存款证明指兴业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业务特色】

•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点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 兴业银行可为您提供个人本外币存款证明。

【使用指南】

· 个人存款证明只能按 您的 实际 存款人、 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和存入的币种等如实开具,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高于您提供的存款凭证金额。

·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时点日期为兴业银行受理日之前。个人时点存款证明项下的储蓄存款可自由支取。

· 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您如需提前支取个人时段存款证明项下的定期存款,需应交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原件。

· 兴业银行对外出具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每份收取人民币30元,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每份收取人民币40元。

·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兴业卡或存折)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您退回存款证明,手续费不退。

【办理流程】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兴业银行存款均可凭借存款账户和身份证向兴业银行任何一网点申请办理。已被县以上司法机关冻结止付的储蓄存款、已被挂失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1、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2、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并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您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到期自动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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