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分期付款购物

2010-9-7 15:26:02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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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行分期付款购物

中国建设银行的消费分期,并不是在商户现场分期付款买东西,而是你先消费,然后那笔消费出账后,由信用卡客户人工台给你作分期。

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以下简称“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在刷卡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致电我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优点:申请该业务的消费可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条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续费,即可办理。

适用人群: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及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

适用条件:持卡人单笔刷卡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

可选期数:可自由选择3期、6期或12期(每月为一期)

申请方法

步骤一:刷卡消费后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800-820-0588转人工服务;

步骤二:提出消费分期申请;

建行受理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持卡人也可在2个工作日后致电800-820-0588查询。

费率标准

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

分期付款期数(月) 3 6 12

月分期手续费率 0.70% 0.60% 0.60%

业务规则

一、不可申请消费分期的情况

(1)依照《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享受该服务;

(2)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购买彩票、缴纳罚款、纳税、公共事业收费、医院类交易、法庭费用、保释金和债券、政府服务、政府贷款、使领馆收费、黄金买卖等不享受该服务;

(3)美元账户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4)商务卡、公司卡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5)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不享受该服务;

(6)其他建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二、消费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1)持卡人致电建行800客服热线申请消费分期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2)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金额不能高于持卡人分期付款可用额度。

(3)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任意选择转分期金额。

(4)消费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在当期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分期手续费率见《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5)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记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

(6)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计收利息;如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7)已出账单交易不能申请消费分期,未出账单交易须在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三个工作日间申请消费分期。

(8)消费分期申请一旦成功,则该笔分期的期数及金额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消费分期处理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还款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9)建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消费分期申请事项。

(10)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建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11)持卡人按月还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不会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本金。

(12)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

(1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需缩短还款期时,可通过客服电话800-820-0588申请提前终止消费分期,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各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

(14)对于已成功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则持卡人需致电800-820-0588主动申请终止消费分期,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5)建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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