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2010-9-14 15:04:26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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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一)信用卡中心不断推出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申请兑换积分礼品时请完整填写《积分兑换表格》,未完整填写的兑换申请为无效申请,如持卡人填写的礼品编号与名称不符,以礼品编号为准。

(三)持卡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将 《积分兑换表格》交回信用卡中心,如已经传真表格,请勿再邮寄,以免重复兑换。传真:( 021 ) 2899 9900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东辰大厦 14 楼,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兑换(收);邮编: 201204 。

(四)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如持卡人账户积分不够,且未能预借积分时,兑换礼品的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如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进行积分转移、合并时,请依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请。

(五)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所有兑换的积分礼品均将送往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礼券、保险卡通过挂号信邮寄。签收礼品时请配合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通过邮局寄送的礼品遵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

(六)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七)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非质量问题,请不要拒收礼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八)兴业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积分活动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概与兴业银行无关。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兴业银行概不负责。

(九)礼券请在券面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兴业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寄。

(十)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一)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十二)积分活动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兴业银行保留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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