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规则

2010-9-14 15:21:47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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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兴业银行信用卡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预借积分兑换礼品活动规则:

(一)凡满足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持卡人均可通过预借积分兑换积分礼品。但 进行积分消费或兑换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时不能预借积分。附属卡不能预借积分。

(二)普通卡、加菲猫卡最多预借积分上限为 10,000 积分,金卡最多预借积分上限为 50,000 积分。

(三) 积分的预借和偿还

1、持卡人在兑换积分礼品时,当账户积分余额不足以兑换礼品时,可以在预借积分额度内预借积分兑换礼品。

2、 账户积分已经为负值时,不能再预借积分。

3、 正常情况下预借积分须要在 180 天内偿还,持卡人可以通过正常的积分累积偿还预借积分。

4、预借积分期满信用卡内的积分仍为负值时,负积分将被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借积分将被立即折算并从信用卡内出账:

(1)信用卡到期且不再续卡;

(2)信用卡被注销、停用、管制或逾期超过 30 天;

(3)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6、 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为: 1 积分 =0.004 元人民币,兴业银行保留变更预借积分出账折算比例的权利。

:兴业银行保留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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