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规则

2010-9-14 15:30:39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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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规则: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可在规定日期前兑换以下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 2009 年 8 月 31 日 ;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 2010 年 1 月 7 日 ;

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 2008 年 3 月 31 日 ;

4、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里程,截止日期: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二) 持卡人通过填写《积分兑换表格》并传真或邮寄至信用卡中心,申请将其卡内的积分转换为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每 20 积分等于 1 飞行里程,持卡人每次积分兑换的飞行里程数最低应为 500 里程(即 10,000 积分)或其整倍数,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不再另行通知。

(三)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飞行里程积分兑换计划及转换飞行里程数,均不需缴付任何手续费。

(四)持卡人可将飞行里程转入任意受益人的航空公司会员卡中,受益人可以是持卡人本人或持卡人在《积分兑换表格》中书面指定的其他人,但受益人必须首先成为航空公司的会员。

(五)除以上规定外,本活动遵照本文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六)兴业银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兑换飞行里程之比例和活动办法的权利。

(七) 兴业银行和相关航空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积分兑换飞行里程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兴业银行保留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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