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国金证券公告对非公开发行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796,940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38元/股,相应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48亿元。
《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不过,证监会亦称,为实现规则平稳过渡,“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也即,去年即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国金证券非公开发行原则上不受此次再融资新政影响。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记者表示,再融资收紧并非一刀切,而是对部分利用再融资圈钱、可能造成股价虚高导致外部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项目做差别化管理,“国金证券此次再融资是为了增强资本金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与监管层不鼓励的再融资不同。因此,现阶段的监管风向是支持正当利用资本市场、为企业发展真实目的服务,但对于滥用资本市场圈钱、损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