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距离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制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已有一个多月。
3月6日,深交所上市公司京山轻机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终止,主要是鉴于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随后,有消息称京山轻机终止定增,拟自筹资金投入原项目。
就此事,记者采访到京山轻机总经理李健。他表示,“公司并不是终止定增。再融资新规出台之后,要求过去做过预案准备的公司发表意见是否修改定增方案。我们考虑现在优先报并购方案,并购做完之后,公司的市值和净资产会扩大,再对下一步再融资规模做相关调整。出于这样的思考,公司决定暂时取消定增,把并购做完之后,考虑是否把定增规模做大。”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投资者:“并不是所有的再融资行为都是低效的,目前的新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的过度融资,但在目前的经济结构转型期,企业的再融资需求较高具有合理性,越是拥有好的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企业融资需求也是较高的。因此,在再融资新规为合理融资保留空间的基础上,应该为优质上市公司开辟更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