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是贵金属产业链的核心交易所,其在很大程度上制定行业规则和塑造行业生态。
目前,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已推出实物白银投资银锭,成色为AG9999,规格为5千克、20千克、50千克、100千克。
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135—2002,经交易市场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对售出银锭进行回购。
交易银锭必须具备以下要素:经交易市场认定的银锭编码、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东北亚贵金属的品牌名称。
东北亚贵金属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产品,严格选择生产厂家并向合格厂家进行生产资质授权,相关信息在网站公布。唯有经交易市场授权的合格生产厂商才有权作为交易市场指定生产厂商生产交易市场交易标的物白银。
会员为交易市场交易标的物的经营主体,拥有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按照交易市场规则自主完成仓储、交收、销售、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实物交割地为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包括交易市场授权的综合类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
持有白银多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10:00至15:00可向综类会员进行提取申报(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提取实物白银;持有白银空头的客户在每个交易日至向综合类会员进行交收申报,将银锭交与综合类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二;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百分之八;提货费、交货费、延期费由会员单位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此外,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交易市场所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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