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四项规则,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清算实施细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等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案已经全体会员通讯表决同意,经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现予公布。
就各修订案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修订案)自2011年12月28日起实施,原《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收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 》同时废止。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1修订案)自2011年12月28日起实施,原《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废止,为使新、旧办法平稳过渡,"2011修订案"中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1修订案)、《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2011修订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清算实施细则》(2011修订案)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011修订案)自2011年12月28日起实施,原有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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