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4月23日讯,记者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一名个体户打着“中国黄金”的幌子销售金饰品,被罚款10万元。
近日,通州工商分局接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举报,称有人未经授权以“中国黄金”名义销售并不是该公司生产的黄金饰品。执法人员赶到潞苑南里一家超市,发现确实有一家挂着“中国黄金”幌子销售黄金饰品的柜台,饰品上还印有“中国黄金”字样。执法人员上前询问,柜台工作人员声称该柜台是“中国黄金”加盟店。
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找到了黄金销售专柜的负责人程某,发现这只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12月的个体工商户。程某称,他在装修承租的柜台时,制作了带有“中国黄金”字样的背景墙。
从上海购进黄金饰品,委托朋友制作了带有“中国黄金”字样的质量保证单和商品吊牌,在未经“中国黄金”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程某说,如果用一个陌生品牌,消费者不一定认,也就不会买。
通州工商分局调查后认为,程某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其销售的黄金饰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程某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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