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今日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实,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自6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长期研究新疆经济的东西部经济研究院院长唐立久指出,新疆是中国关键的柴鱼等成品油的石化中心和能源生产中心。2008年新疆地区的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方,现在是中国最大的油气产区。之前,新疆财政一直按计量标准来征收石油资源税费,多年来,石油税征收标准由每吨12元至24元不断提升,但远落后于国际油价上升的步伐。随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日益与国际接轨,差距进一步明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原主任、政协委员汤一溉也认为,5%的标准并不高。西方发达国家通常会征收16%~17%的石油资源税。他还指出,央企实行的是总部经济,中石油、中石化总部设在北京,新疆并未得到远高于资源税的巨额国税、地税。而众所周知,企业税才是“大头”。
虽然在2008年新疆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双双达到顶峰后稍有下滑,但2009年,新疆地区还是维持着巨大的产出。按照国际油价每桶80美元、每吨560美元计算,5%的资源税等于30美元,约合人民币200元。地方财政将由于石油资源税改一项增收达上百亿税金,要是再加上天然气,更是一笔巨额收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之前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央将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不断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扩大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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