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上市政策委员会,则将为现港交所上市科行政人员进行工作评估,并以此作为相关人员薪酬的参考指标。业界意见认为,这一安排等于将上市科独立出来,不再为港交所的工作目标(即吸引更多企业来港上市)服务,而是从企业申请上市的一开始就贯彻证监会的思路。
换言之,如果实施咨询中的建议,未来港股上市的主导机构将是香港证监会,而不再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对于不少香港资深的金融人士,今天的场景仿佛历史重现。十三年前的2003年,香港市场也饱受“妖股”困扰,舆论纷纷上市企业素质下降,当时一支由专家组成的小组提出,要港交所交出上市审批的职能,让香港证监会成为唯一监管上市公司的法定机构,理由是港交所从事上市审核存在“利益冲突”,自己批准自己的客户,时任香港公司法改革委员会主席罗杰士法官比喻,这等于“把生菜交给兔子看管”。
争议部分原因来自更早的2000年,港交所由过去的会员制机构成为了一家上市公司,令港交所的管治结构大幅改变。会员制交易所不以盈利为前提,进行上市审核并没有瓜田李下之嫌,变成上市公司后港交所以股东利益为依归,令外界开始质疑其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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