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商品交易所(海商所)的交易制度是做散式柜台交易机制,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综合会员进行现货全额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1、现货全额交易前,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帐户存入与欲购买白银等值的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银条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条,可直接通过综合会员柜台卖出。
2、延期交收交易是指按即时价格买卖金条,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3、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000克。
4、交易保证金: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客户预付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成交金额的8%。
风险保证金:会员须向交易所预存风险保证金。交易所按会员预存保证金为交易额的8%的比例,计算会员净头寸最大持仓量及最大持仓亏损。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现货全额交易及延期交收交易均可向综合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收实物金条,需支付提(交)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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