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0克申报可免税
“黄金属于非应税商品,一般携带超过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可以予以免税放行。”罗湖海关一位负责人于主任表示,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经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但如果是带黄金出境则更加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用黄金饰品不用征税
海关负责人于主任表示:“香港金价也是按照统一的国际金价计算的,实际差别并不太大,所以投资或走私的人比较少,更多的旅客是自用,主要看中香港金饰的款式多。我们允许旅客适量购买金饰自用,如果希望通过买卖赚钱,我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税。”
如何区分是自用还是炒金赚钱呢?于主任表示,一般是以50克为界定,超过就需要申报。一般自用可走旅客通道免税放行,而大量带黄金入境的,则走非旅客通道,按照报关流程进行征税放行。
对于深圳加工贸易的企业,需要进口大量黄金加工,岂不是要大量征税?于主任解释称:“深圳50%以上的经营加工要从罗湖海关入境,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就不用交关税,他们从香港进口黄金原料进行加工然后出口,国家予以免税,企业只是代工赚取少量手工费。而一般贸易企业进口黄金原料则需要交关税,黄金加工后不进行出口,海关将严格监管,区分情况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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