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金租借市场发展,降低黄金租借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上海黄金交易所组织市场成员和法律专家制订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主协议》),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协议》为双边协议,签署双方有效签署后,《主协议》在签署双方之间生效。有效签署《主协议》的签署双方之间,可按需签署补充协议。
二、《主协议》为非排他性协议,签署双方签署《主协议》后,不影响双方原有相关协议效力。
三、市场参与者应及时将签署后的《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备案。
上海黄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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