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权交易:股票指数期权是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该时间之前,以某种价格水平,即股指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
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权合约于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出现。该期权的标的物是标准·普尔100种股票指数。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迅速引进了指数期权交易。
股票指数期权赋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欧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权利,但这并非一项责任。
股票指数期权买家需为此项权利缴付期权金,股票指数期权卖家则可收取期权金,但有责任在期权买家行使权利时,履行买入或者卖出特定股票指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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